这个诊所4月份刚开业,4月13号开业,我3月9号过来了,然后3月9号到4月13号期间是50块钱补助,然后现在满上满一个月我房子都租好了,住的房子的押金什么都付完了,他昨天给我来一句说避免节约开支,然后他开业亏30000块钱,所以就把我给节省了,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这家诊所在开业前雇佣您工作,承诺给予补助,但在开业后以经营亏损为由单方面终止雇佣关系,这涉及以下几个法律问题:首先,虽然诊所当时尚未正式开业,但您与诊所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3月9日至4月13日期间的工作应当被认定为正式用工。其次,诊所单方面以节约开支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可能构成违法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41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法定理由,经营困难需要达到法定裁员标准才能适用经济性裁员。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
1. 收集保存所有工作证据(考勤记录、工作内容、补助发放记录等)
2. 整理租房合同等因工作产生的费用凭证
3. 可以先与诊所协商,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1个月工资)
4. 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您的情况比较明确,胜诉概率较大。建议尽快行动,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需要帮助准备材料可以随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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