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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具体什么情况下无效

杨** 辽宁-辽阳 房屋买卖咨询 2025.04.07 10:05:10 483人阅读

房屋买卖合同具体什么情况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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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1.主体不符: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的合同,像精神病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时签的合同。

2.虚假表示:双方虚假意思签的合同,如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

3.违规操作:违反土地、规划规定签的合同,如集体土地违规开发房屋出售。

4.危害公益:买卖危害公共安全的房屋的合同。

5.恶意串通:买卖双方损害他人权益签的合同,如损害债权人利益。此类合同自始无效,当事人可要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2025-04-07 16:09: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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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在主体不适格、虚假意思表示、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损害公共利益、恶意串通等情形下,房屋买卖合同自始无效,当事人可要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法律解析:
《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所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自然无效,像精神病人无法辨认自己行为时签的合同。双方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也无效,为避税的阴阳合同里阳合同就是如此。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以及损害公共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同样无效,如集体土地违规开发房屋出售、买卖危害公共安全房屋的合同。此外,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比如买卖双方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合同。当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当事人有权要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如果您在房屋买卖中遇到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况,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4-07 15:25: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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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在特定情形下无效,这些情形会损害当事人及公共利益,破坏市场秩序。
1.主体不适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正确认知合同行为,其签订的合同不具法律效力,如精神病人在无法辨认自己行为时签订的合同。应严格审核合同主体民事行为能力,可要求提供相关证明。
2.虚假意思表示:以虚假意思签订合同,像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目的不正当应认定无效。监管部门应加强审查,打击此类行为。
3.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违反土地管理、城乡规划规定的房屋买卖,如集体土地违规开发房屋出售,属无效合同。相关部门需加强监管执法,从源头上杜绝此类现象。
4.损害公共利益:买卖危害公共安全的房屋会危及公众,合同无效。要加强房屋质量检测,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禁止交易。
5.恶意串通:买卖双方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如债权人利益的合同无效。受损方应积极维权,追究相关方责任。出现无效合同,当事人可要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2025-04-07 15:05: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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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主体不适格:合同签订人需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准确判断自身行为后果,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具法律效力,像精神病人发病期间签合同就属此类。
(2)虚假意思表示:双方以虚假意思签订合同,并非真实交易意愿。常见的阴阳合同,阳合同为掩盖真实交易,目的违法,所以无效。
(3)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等规定是保障社会秩序的重要准则,在集体土地违规开发房屋出售,违反了相关规定,合同自然无效。
(4)损害公共利益:买卖危害公共安全的房屋,涉及公众安全和利益,这种合同应被认定无效。
(5)恶意串通:买卖双方为谋取私利损害他人权益,如损害债权人利益,破坏了公平的市场秩序,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后,当事人可要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提醒: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确保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遵守法律法规,避免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若遇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2025-04-07 13:51: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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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遇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若涉及主体不适格,可通过收集精神鉴定报告等证明对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据,来主张合同无效。
(二)若为虚假意思表示,要留存好阴阳合同等相关书面材料,作为合同无效的证据。
(三)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可查找相关土地管理、城乡规划等文件,以证明合同违法。
(四)当损害公共利益时,收集房屋质量检测报告等能证明危害公共安全的证据。
(五)若存在恶意串通,收集双方沟通记录等能证明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然后要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025-04-07 11:54:46 回复

您好,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具体情况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具体情况有哪些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2、产权未登记过户,合同无效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故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收取了房价款,并将房屋交付买方使用,当事人仍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3、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4、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已租出房屋时,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所谓“同等条件”,主要是指房价同等,还包括房价交付期限、方式同等等。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5、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单位违反规定,购买私房的,该买卖关系无效。有的单位以个人名义购买私房,产权也登记在个人名下,但实际上是单位出资,作为单位的固定资产用于生产、经营、办公或用作集体宿舍等,这种情况属于单位变相购买私房,该买卖关系无效。凡享受国家或企业事业单位补贴,廉价购买或建造的城市私有房屋,需要出卖时,只准卖给原补贴单位或房管机关,否则也无效。6、价格欺诈,显失公平,合同无效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当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经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成交。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因价格高低无故翻悔,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卖人在房屋质量问题上有欺诈、隐瞒行为或在成交后发现内在质量问题的,买受人可要求同出卖人重新议定价格,协商不成的,可向。7、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具体情况有哪些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2、产权未登记过户,合同无效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故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收取了房价款,并将房屋交付买方使用,当事人仍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3、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4、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已租出房屋时,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所谓“同等条件”,主要是指房价同等,还包括房价交付期限、方式同等等。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5、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单位违反规定,购买私房的,该买卖关系无效。有的单位以个人名义购买私房,产权也登记在个人名下,但实际上是单位出资,作为单位的固定资产用于生产、经营、办公或用作集体宿舍等,这种情况属于单位变相购买私房,该买卖关系无效。凡享受国家或企业事业单位补贴,廉价购买或建造的城市私有房屋,需要出卖时,只准卖给原补贴单位或房管机关,否则也无效。6、价格欺诈,显失公平,合同无效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当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经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成交。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因价格高低无故翻悔,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卖人在房屋质量问题上有欺诈、隐瞒行为或在成交后发现内在质量问题的,买受人可要求同出卖人重新议定价格,协商不成的,可向。7、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具体情况有哪些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2、产权未登记过户,合同无效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故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收取了房价款,并将房屋交付买方使用,当事人仍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3、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4、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已租出房屋时,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所谓“同等条件”,主要是指房价同等,还包括房价交付期限、方式同等等。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5、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单位违反规定,购买私房的,该买卖关系无效。有的单位以个人名义购买私房,产权也登记在个人名下,但实际上是单位出资,作为单位的固定资产用于生产、经营、办公或用作集体宿舍等,这种情况属于单位变相购买私房,该买卖关系无效。凡享受国家或企业事业单位补贴,廉价购买或建造的城市私有房屋,需要出卖时,只准卖给原补贴单位或房管机关,否则也无效。6、价格欺诈,显失公平,合同无效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当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经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成交。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因价格高低无故翻悔,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卖人在房屋质量问题上有欺诈、隐瞒行为或在成交后发现内在质量问题的,买受人可要求同出卖人重新议定价格,协商不成的,可向。7、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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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 房屋买卖合同的具体无效情况有什么?

    专业解答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房屋买卖合同的具体无效情况有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2024.02.20 193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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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解答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具体无效情况有哪些?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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