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关于“N”的经济补偿金,是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这里强调的工资并非单纯基本工资,而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等多种货币性收入。比如劳动者除基本工资外还有奖金、津贴等,都应计入计算范围。
(2)“+1”的代通知金,前提是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此“1”个月工资同样按上述平均工资标准计算,而不是基本工资。
提醒:
劳动者在遭遇辞退涉及“N+1”补偿时,要清楚工资计算范围,避免权益受损;用人单位也应依法依规计算补偿,否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一)明确“N”的计算。“N”即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这里工资不是基本工资,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二)清楚“+1”情况。“+1”是代通知金,前提是单位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该部分工资同样按上述平均工资算。
(三)确定工资范围。计算用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是应得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 辞退“N+1”补偿并非依基本工资算。
“N”即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年限算,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
2. “+1”是代通知金,前提是单位没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此时要额外付一个月工资。
3. 这里“工资”是解除或终止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含计时、计件工资等收入,是应得工资。计算补偿要按此标准,护劳动者权益。
辞退“N+1”补偿确实不是按基本工资计算,而是依据劳动者实际应得工资来确定,以充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1. 关于“N”(经济补偿金),其计算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年限的计算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经济补偿金的数额。
2. “+1”(代通知金)方面,前提是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此时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这里所指的“工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涵盖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在实际计算辞退“N+1”补偿时,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平均工资计算。同时,劳动者自身也应清楚了解相关规定,若发现用人单位计算错误,可通过与单位协商、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结论:
辞退“N+1”中的补偿不是按基本工资计算,而是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解析:
在辞退“N+1”补偿规定中,“N”即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1”为代通知金,前提是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涵盖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是劳动者的应得工资,并非单纯的基本工资。这样规定是为了全面、合理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使其劳动所得能得到公正的补偿。如果劳动者对辞退“N+1”补偿的具体计算存在疑问,或者在实际中遇到相关纠纷,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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