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南京法律咨询 > 南京社保纠纷法律咨询 > 我的养老金被法院冻结,给划走了?

我的养老金被法院冻结,给划走了?

ask****753 江苏-南京 社保纠纷咨询 2025.01.02 22:59:52 314人阅读

我的养老金被法院冻结,给划走了

其他人都在看:
南京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南京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5555555523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浙江-杭州 咨询解答:500670条

养老金一般不应被冻结划走。若确被执行,可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说明养老金是生活必需费用,请求法院酌情处理。同时可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1-12 16:41:38 回复
咨询我
18912900832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58970条

你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保留生活费。

2025-01-03 10:25:05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被冻结的帐户,在法定的时间内,经通知,被执行人拒不主动执行的,可以将冻结的账户上的钱划走,然后转给申请执行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查封、扣押动产的,人民可以直接控制该项财产。人民将查封、扣押的动产交付其他人控制的,应当在该动产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足以公示查封、扣押的适当方式。查封不动产的,人民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