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在一个国企上班,但是最近被无故解除劳动合同,所以想要问下,关于国企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话要怎么办?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除特殊情况外(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当然应该有经济补偿或赔偿。
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6、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还应向你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如果国企无故解除劳动合同这个看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什么。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并遵守第四十二条规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经过你同意。依据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的,单位应当按照你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你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如果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你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你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赔偿金。每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赔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你可以向单位所在区县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免费申请劳动仲裁。
2018-02-19 14:18:11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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