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医院不会主动帮人上报工伤。遵循的流程是用人单位要自己去本地社保局报备。否则的话,意外发生后或被确诊之前的1年里,工伤人或是他们的配偶、亲友、工会,都有权直接去找公司所在地的社保局进行申报。
2024-11-08 20:06:14 回复
首先看病的地方可不负责给你报工伤。这个事儿得让你上班的那家公司去做。要是他们没按照规矩来,那你就得自己操心了。从出事那天开始算起,或者说是在你被诊断出有职业病那会儿开始,1年以内,你或是你亲戚、工会什么的都能亲自去找你家那边的社保局说清楚这事。直接找社保局,别忘了。
2024-11-08 18:27:02 回复
我们平时看病的时候,医院可不负责帮你报工伤。想要报工伤的话,得看你跟谁签了合同,就是你打工的那家公司。他们应该自觉地去当地的社保局给你报工伤才对。但是,要是人家不给你报,或者拖着时间不报,那你也别急。从受伤开始算起,一年以内,不管是你本人还是你家里人,甚至你公司里的员工都能帮你代劳,直接跑到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就行。
2024-11-08 16:42:24 回复
解析:
在大多数情况下,住院部并不承担工伤申报的责任。关于此类事项的处理,应该由用人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然而,假如用人单位未能依照规定履行自身职责并及时申报工伤事宜,那么工伤职工或与其关系密切者、工伤职工所在工会组织就有权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律师解析 一般是由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工伤申报。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可以在三十日内及时为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交给社保局工伤申请表、劳动合同书、医院的诊断书等材料。但如果各个单位对申报部门和负责人员有其他规定,则按其规定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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