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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一)若业主的房地产经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严格检验,确认其主体结构的质量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那么,买方有权利选择退房,终止商品房的买卖交易行为,同时向卖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
(二)如果业主所购买的房产主体质量符合相关标准,但是房屋的其他质量问题已经严重到对日常生活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在此种情况下,卖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买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这里提到的“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通常是指买方所购买的房产出现了严重的质量问题,而且这些问题即使通过修复也无法确保买方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及正常的居住使用条件。
(三)如果业主所购买的房产虽然存在质量问题,但尚未达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严重程度。在这样的情况下,卖方的违约行为属于轻度违约,尚未达到根本违约的地步,因此,业主无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房。他们只能要求卖方在保修期内负责修复这些问题。如果卖方拒绝修复或在合理期限内延迟修复,业主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修复,修复所需的费用以及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损失将由卖方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2024-10-09 18:0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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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业主经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核查认定,其所购置房产确实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达标时,作为买受人的您有权选择退房,终止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同时向开发商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
(二)如果业主所购买的房屋主体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但是房屋中存在的其他质量瑕疵已经对您的日常生活产生了严重影响,那么开发商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此种情况下,您作为买受人有权利请求解除合同并且要求开发商赔偿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这里所说的“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通常是指您所购买的房屋出现了严重的质量问题,而且这些问题即使通过维修也无法确保您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正常的居住环境。
(三)如果业主所购买的房屋虽然存在质量问题,但是尚未达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严重程度。在这样的情况下,开发商的行为仅仅构成轻微违约,尚不足以导致合同的根本性违约,因此您无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房。
然而,您仍然可以要求开发商在保修期内承担修复责任。如果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延迟修复,您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修复工作,而修复所需的费用以及修复过程中所产生的其他损失都将由开发商负责承担。
2024-10-09 17:16: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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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业主所购房产经过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的严格审查后,被判定为主体结构质量不符合标准时,作为买受人,您有权选择退房,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且向出卖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诉求。
(二)如果业主所购房屋的主体质量符合相关规定,但是由于其他形式的质量瑕疵严重影响了该房产的日常居住和使用功能。那么在此情况下,出卖方应对其轻微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买受人可以依法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这里提到的“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通常是指买受人所购买的房屋出现了严重的质量问题,而且这些问题即使通过修复等方式也无法确保购房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及正常的居住使用条件。
(三)如果业主所购房屋虽然存在质量问题,但尚未达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严重程度。在这样的情况下,出卖方的轻微违约行为尚未构成根本违约,因此业主无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进行退房。
然而,业主仍然有权利要求出卖方在保修期内承担修复责任。如果出卖方拒绝修复或在合理期限内延迟修复,业主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修复,修复所需的费用以及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损失将由出卖方承担。
2024-10-09 17:10:2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