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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市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晚育假30天。
(二)本市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2018-02-09 10:13: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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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就是关于2018生育津贴发几个月,如果您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为了尽量去除企业承担社会负担的职能,国家建立了生育保险制度,既然公司缴纳了生育保险,就由社会保险机构承担生育费用,可向社会保险机构咨询。
2018-02-09 10:11: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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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月生育津贴标准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按0.8%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其参保女职工生育或妊娠7个月以上(含7个月)引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发生育津贴:
(一)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满24周岁)的初产妇,增加1个月的生育津贴;
(二)分娩时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四)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1个月的生育津贴。上面就是2018合肥生育津贴发放几个月的有关解答,希望能够解除你的疑问
2020-11-04 21:58:5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