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员工离职2年后重新开始工作时,用人单位需要自雇佣员工之日起30天之内为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用。用人单位必须依法进行自我申报和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除非由于不可抗力或法律明确允许的特殊原因,否则都不可以延迟或者减少缴纳。职工应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须有用人单位代为扣除及缴纳,用人单位应该逐月向职工披露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具体金额和详细情况。
2024-08-10 15:02:00 回复
通常情况下,当在职人员的五险一金停止缴纳达两年之久并重新开始职业生涯后,用人单位有责任在雇佣关系确立之日的三十个工作日内,为其员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的申请,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完成社保费用的缴纳任务。
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按时足额地对社会保险费进行自主申报及缴纳,如非遭遇不可抗拒因素等特殊原因,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拖延、减轻或豁免应尽职责。对于职工应该承担的那部分社会保险费用,则需由用人单位负责实施代扣代缴,且用人单位每季度都需向在岗员工详细公开社保费用的缴费明细情况,从而实现财务透明化管理。
解析:
根据相关政策法规规定,若员工在离职后长达两年之久未有工作记录,那么重新加入新的用人单位之时,该用人单位应该从上岗之日算起的三十日之内,主动为其员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的申请工作,并且承担相应的社保费用支付责任。此外,这家用人单位还应按照规定,按时且全额地缴纳社会保险费,除非是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者政府出台的特殊政策所导致的原因,否则不能够申请缓交或者减免这部分费用。
在这个过程中,雇员需要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环节需要由用人单位在征询并获得他们同意之后,进行统一代扣代缴;同时用人单位也应按月向其所有员工提供详细的社保缴费信息情况,以便于员工随时了解自己的财务状况和权益保护。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专业解答社保中断数年后重新就业,新单位应在上岗30日内为员工申请社保登记并缴费。除非不可抗力或特殊政策,否则不可缓交或减免。员工社保费由单位代扣代缴,单位应按月提供缴费明细,保障员工权益。员工应了解自身财务状况,确保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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