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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法订立劳务合同,乃是一种违反法律法规之行为。然而,对于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被再次聘请的员工而言,虽然其不需要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必须签署相应的聘用协议,以明确双方在工作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如此一来,若日后出现任何纷争或矛盾,便可通过民事调解等途径予以妥善处理,如有必要,亦可诉诸于民事诉讼,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024-08-04 09:2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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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署劳务协议构成违法行为。关于退休人员的再雇佣问题,虽然其并不需要签署劳动合同,但务必在双方之间达成聘用意向并制定相关条款,明确彼此的权力与义务。如此,当出现任何纠纷或矛盾之时,便可通过民事调解来妥善解决;如有必要,亦可诉诸民事诉讼,以确保个人权益得以充分保障。
2024-08-04 08:37: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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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未签署劳务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对于退休后再被聘用的人士而言,虽然他们无需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并不构成违法,但务必与雇主签订相关聘用协议,以明确各自的权责,从而在出现争议或纷争之时能够通过民事调解的方法予以妥善处理,如有需要亦可寻求民事诉讼途径,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2024-08-04 08:34:0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