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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怀孕这种情况下,怀孕劳动合同吗有什么规定?

黄** 山东-临沂 劳动争议咨询 2018.01.25 19:32:15 10人阅读

你好,有时候在招人的时候会考虑到结婚怀孕的问题,那么在怀孕这种情况下,怀孕劳动合同吗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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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18-01-25 19:38: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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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离婚赔偿有哪些?首先,孕期不准离婚。其次,女方提出离婚并得到支持的,可以就此提出补偿要求,但他人不一定要同意。《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怀孕离婚赔偿的依据是什么?1、房产你可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分割。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2、为了充分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并照顾在家庭生活中处于弱势的一方当事人的利益,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财产分配按下列原则处理:夫妻之间对财产的协议优先;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照顾无过错方;照顾付出较多方。简单说,离婚时分配财产,双方有约定的根据约定分配;没有约定的,夫妻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共同财产平等分配;另外需要照顾若干利益。3、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由女方抚养,抚养费结合对方经济收入的20%-30%。怀孕期间离婚赔偿有哪些?在妻子怀孕期间男方是无法提出离婚,女方可以提出离婚,也可以在离婚的时候要求另一半给予自己相应的经济补偿。怀孕期间离婚要争取到合理补偿,想要详细了解的你可以在线与律图律师一对一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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