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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公司以能力不符合公司制度为由,实际工作能力完全没问题,想让我主动离职,我拒绝后又发了变更工作地点邮件
公司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可以拒绝
变更工作地点邮件需要协商一致
您好,可就纠纷事宜进行咨询解答。
您好,方便电话联系嘛
啊擦画家次啊几次啊就操i此骄傲参加哦i
若是员工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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