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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死后配偶待遇如何

杨* 广西-北海 劳动保障咨询 2024.05.15 14:16:00 317人阅读

教师死后配偶待遇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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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定情况下,已离世的教师配偶可获得高达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丧葬补助金。同时,对于因公致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无劳动能力的家属,其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

2024-05-15 19:14: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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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尊敬的家属们,关于已故教师的配偶领取救助标准,我们将给予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丧葬补助金的补偿。
此外,对于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问题,我们会依照职工本人工资中的一定比例来支付给那些在因公殉职前对家庭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支持并且失去劳动能力的亲属。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2024-05-15 14:1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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