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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外地工作的工资如何讨要?

pub****811 湖北-武汉 工资福利咨询 2024.05.06 17:13:35 360人阅读

你好,我在外地工作的工资如何讨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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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要回,你好可以具体说下金额

2024-05-06 17:29: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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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97189508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338条

您好请您描述下您的具体情况

2024-05-06 17:24: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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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41010条

你好,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联系沟通薪资的发放问题,沟通无果可以先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最后公司仍然拒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024-05-06 17:21: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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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71415480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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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边是湖北善诺律所,给您来电沟通

2024-05-06 17:20: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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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欠你多少工资啊?

2024-05-06 17:15: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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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的

2024-05-06 17:1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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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工程合同外漏项费用问题,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关于工程价款的调整有规定如下:
1、如因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是,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即实际施工项目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2、如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清单项目时,其对应的综合单价应按下列方法确定: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有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3、如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需要增加新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则:1)原有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项目费的组价方法调整;2)原有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有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按以上条款的话,漏项的部分,可以进行双方调整的。一般甲方都能确认的,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一 外孙女继承外公的遗产:1 在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 并且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 当事人有权代位继承;2 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 以遗嘱内容执行。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 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 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 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 分配遗产时 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 分配遗产时 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 不尽扶养义务的 分配遗产时 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 也可以不均等。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 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 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 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提供担保,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仍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债权人便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就所得价款优先清偿自己的担保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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