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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司法人领不了失业金吗

刘* 河北-廊坊 社保纠纷咨询 2024.05.02 10:10:00 385人阅读

南京公司法人领不了失业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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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福建-莆田

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权申领失业救济金,然而此项权益的获得需要满足如下特定条件:
首先,法定代表人需已依照相关法规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用;
其次,法定代表人必须在失业发生之前,其所在的用人单位与个人均已按照规定缴纳了至少一年的失业保险费用;
再次,法定代表人必须是非自愿性地失去工作岗位;
最后,法定代表人还须完成失业登记手续,并且具有积极寻找新职业的强烈愿望。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024-05-02 10:11:00 回复

  在单位被辞退能领到失业保险金,到失业科领取失业金。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有下列情形之二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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