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未考虑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等因素之前,税前工资为6000元,经过税后处理,实得工资应为5855元。而在扣除五项社会保险费用之后,实际剩余工资约为5455元。具体计算步骤如下:
首先,将税前工资减去国家规定的基本生活费3500元,即5000元;接着,根据超出部分适用10%的税率,计算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45元(2500元乘以10%再减去105元);
最后,得出税后工资为5855元(6000元减去145元)。在此基础上,再扣除五项社会保险费用共计400元,最终得到的实际剩余工资为5455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律师解析 根据现行政策,若员工月薪为6500元,则其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分别占总薪酬的10%。 以此为前提进行缜密计算,我们得到以下结果: 首先,扣除五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实际到手工资为: 6500元-(6500元*21%)=5135元(此金额仍为税前收入); 其次,根据现行税费制度,个税的起征点定为每月普通职工所得工资的3500元。 因此,个税的计税基础为: 5135元-3500元=1635元(相应税率为10%至105%); 最后,通过以上计算我们可以得出,该名员工应缴纳的个税额为: 1635元*10%-105元=58.5元。 据此,该名员工的实得工资将为: 5135元-58.5元=507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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