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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成都的商铺已购买15年了,一直没有出租或卖出去,现在正对物业费有什么减免的规定没有?

pub****942 四川-成都 房屋租赁咨询 2024.04.29 11:40:20 373人阅读

我家成都的商铺已购买15年了,一直没有出租或卖出去,现在正对物业费有什么减免的规定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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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看一下买卖合同中关于物业费收取的条款。还要看一下你手上的物业合同以及临时管理规约。

2024-04-29 14:54:45 回复

对于房产赠与契税减免,需要注意的是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纳税人在办理无偿赠与减免税手续时,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并作出无偿赠与声明,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无偿赠与减免税手续。为防止房屋买卖双方利用假赠与行为,偷逃赠与环节和将受赠房屋对外销售环节的营业税,将无偿赠与行为区分为一般赠与行为(包括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和其他无偿赠与行为两类,并对如何确定以这两类无偿赠与方式取得住房的购房时间问题加以区分。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税务机关对受赠人将全额征收契税,并在纳税人的契税和印花税完税凭证上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据介绍,今年上半年,国家调整了个人对外销售住房相关税收政策,房地产市场上二手房的投机性买卖有所递减,但同时也出现了大量新增的无偿赠与住房行为。其中部分是房屋买卖双方以假赠与形式掩盖买卖交易行为以偷逃税款。国家税务总局此次发文目的就是为解决假赠与偷逃税款的问题,加强房地产交易中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的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

滞纳金是指行政机关对不按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相对人,课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的方法。目的是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属于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罚的一种具体形式。其特征是:
(1)适用于负有金钱给付义务。
(2)义务人超过规定期限不履行义务。
(3)可以反复为之,具体表现为按日加收。
根据刑法第53条的规定,罚金的缴纳分为五种情况:
1.限期一次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不多或者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并不困难的情况。
2.限期分期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较多,罪犯无力一次缴纳的情况。
强制缴纳。判决缴纳罚金,指定的期限届满,罪犯有缴纳能力而拒不缴纳,人民法院强制期缴纳,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
4.随时追缴。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5.减少或者免除缴纳。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罚金数额或者免除罚金。
因此,法院罚金是不会产生滞纳金的,因为一旦发现有可以执行的财产,法院就可以强制执行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1、如果当事人能够通过交涉谈判实现目的,那么自然为上策。如果不能实现,那么唯一的途径就是依约或依法。所谓依约,自然是按照合同商定的内容,如果合同商定了在什么要求下,出租人应当减少租金或免除部分租期内的租金,且该要求成就,当事人自然能够依约交涉。如果并非如此,那么自然是依据合同法之中相关的租赁合同类似承租人能够要求减免租金或延长租期的法律限定,依法谈免租问题。
2、合同法221条限定,当出租人依法或依约应当承受租赁物维修义务,且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不履行维修义务,承租人自行履行维修义务,应由出租人承受维修花费,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能够要求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
3、合同法228条限定,因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能够要求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
4、合同法231条限定,因不可规则于承租人的原由,招致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损毁灭失,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能够要求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
5、相关的依法免租或减少租金的范围,应以对承租人影响的范围为限,超出该限制范围的,则超出合法的范畴,即便诉讼流程,人民法院亦不会予以支持。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21条、228条、23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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