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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周* 山西-晋中 社保纠纷咨询 2024.04.13 09:36:43 455人阅读

广州市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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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广州市,欲申请失业保险金需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首先,必须按照相关劳动法规的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且需要确保所在的单位与个人都已经按规定履行了满一年的缴纳义务;
其次,申请人在离职过程中,需要明确并非出于自身的主动意愿而发生的劳动关系终止,换句话说,就是被动离职或者被辞退等情况;
最后,申请人需要到当地的失业管理部门完成失业登记手续,并表示具有明显的求职意向和积极性。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2024-04-13 09:39:47 回复

解答如下,  劳动者自愿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是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2、依法办理了失业保险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失业人员可以选择是否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愿意申领的,应在解除或终止合同之日起60日之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超过60日未到为其办理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权利。  累计缴费年限满2年不足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各统筹地区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0确定。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应到受理本人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公司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时,应向社会保险公司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发放的《失业就业登录证》和相应的求职证明,同时,按要求如实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并按月发放。  无工作单位参保,劳动者可以找当地的参保代理机构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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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市失业保险领取规则是什么

    专业解答广州市失业保险金领取需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按规定参与失业保险并缴纳满一年;二是因非个人原因失去工作;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意愿。符合这些条件者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2024.05.21 203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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