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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广州市,欲申请失业保险金需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首先,必须按照相关劳动法规的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且需要确保所在的单位与个人都已经按规定履行了满一年的缴纳义务;
其次,申请人在离职过程中,需要明确并非出于自身的主动意愿而发生的劳动关系终止,换句话说,就是被动离职或者被辞退等情况;
最后,申请人需要到当地的失业管理部门完成失业登记手续,并表示具有明显的求职意向和积极性。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2024-04-13 09:39:4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