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我们必须指出,许多公司都坚持要求他们的雇员完成正式的离职手续,而这就意味着工作交接,如果雇员未能满足这个要求,那么公司有权利暂时停止薪酬的兑现,直至相关的离职手续得到妥善处理为止。
然而,我们要强调的是,这样做并无法律依据可言。
实际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要求,用人单位有义务根据劳动合同中的条款以及国家相关法规,向劳动者定期且足额地支付酬劳。
此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也强调,用人单位应该在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所有薪酬给劳动者。
由此可见,用人单位支付薪酬是他们的强制法定义务,不能以任何前置条件为前提,无论是员工是否已经完成了工作交接,都不能成为公司推迟或分期支付工资的借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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