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经享受到生育津贴期间的产假工资单位是否再支付,应按单位规定执行。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30天内办理参保,并从用工当月起开始缴费。
2.单位应按规定参保缴费,属于单位承担社保费用由单位承担。属于个人承担社保费用,由单位从员工工资中扣除。
3、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已经享受到生育津贴单位是否再支付工资,按单位规定执行。超过生育津贴发放天数的产假工资,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第四十一条:“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由于用人单位支付。请单位按规定执行。
1、已经享受到生育津贴期间的产假工资单位是否再支付,应按单位规定执行。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30天内办理参保,并从用工当月起开始缴费。
2.单位应按规定参保缴费,属于单位承担社保费用由单位承担。属于个人承担社保费用,由单位从员工工资中扣除。
3、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已经享受到生育津贴单位是否再支付工资,按单位规定执行。超过生育津贴发放天数的产假工资,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第四十一条:“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由于用人单位支付。请单位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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