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是否有可能被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所导致被解雇这一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严密细致地评估和判断。
作为重要的法律保障环节之一,女性在孕期享有特别的法规庇护权,因此任何用人单位都不得在此特殊时期擅自终止孕妇员工的职务关系。
然而,当孕妇员工重度违背公司制度且由此对企业遭受了严重经济损失之际,即使处在孕期、产后休养及哺乳期等保护性阶段,亦不得得到企业法务部门的特许保护,此时她们的劳动合同可能会被依法延期或最终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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