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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对于含有债务问题之公司而言,予以注销实属不宜。
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前,须经合法之程序进行清算,对公司之全部债务进行清理并偿付完毕。
若公司未进行充分清算,甚至在无清算情况下直接办理注销登记过程,将导致公司其后无法进行全面彻底之清算工作。
在此种情形之下,有限责任公司之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会成员及控股股东,以及公司之实际掌控者均需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与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2024-03-24 09:33:2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