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没有法律效力。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履行的话要承担法律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只要员工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该为其员工参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任何理由减免。即使职工自愿放弃社保权益,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颁布施行无效。”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缴纳社会保险费!理由:《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则进一步强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双方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
(四)失业;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五)生育。”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给用人单位以书面承诺自愿放弃参加社会保险,也不具备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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