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一般是不能同时主张的。
解析:
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一般是不能同时主张的。违约责任是一方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以合同成立为前提。缔约过失责任是因过错导致合同没有成立生效的情形,合同还未成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专业解答合同无效不是缔约过失责任。合同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一方因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生的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无效与合同缔约过失责任不是同一概念。
专业解答我国民法典规定,在虚假订约、故意隐瞒关键信息或违背诚信原则的情况下,可追究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通常限于信赖利益损失,如合同成本、违约导致的损失及机会丧失。精确计量需具体分析案件,通常以实际的直接经济损失为赔偿依据。
专业解答缔约过失责任在法律框架内针对契约无效情况,当行为人在谈判初期蓄意误导、隐瞒关键信息或提供虚假情报,以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契约未达成时产生。这类责任源于对合同谈判诚信义务的违反,即使最终未能签订契约,行为人仍需对此负责。
专业解答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差异。本质特性上,前者基于合同违约,后者则是缔约过程中的过失。产生节点上,违约责任发生在合同履行阶段,而缔约过失责任则出现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在担当形式上,两者也有所不同。补偿涵盖范围方面,违约责任通常涵盖实际损失和预期利益损失,而缔约过失责任则主要补偿信赖利益损失。尽管缔约过失行为不一定会导致整个合同失效,但如果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对方有权提出索赔要求。
专业解答缔约过失责任与合同违约责任的区别显著:前者基于法律规定,源于先合同义务,保护信赖利益,采用过错责任原则,赔偿损失是唯一形式;后者则基于双方协议,源于生效合同,保障实际履行权益,采用严格责任理念,责任形式多元,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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