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可以否与其续签劳动合同
结论:不可以。解析:不可以的。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当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劳动者已不符合劳动法意义上的主体资格,当其劳动合同恰好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终止,用人单位不能与其续签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因此,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是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前提。考虑到现行退休情况比较复杂,有正常退休、提前退休、内退等,《劳动合同法》没有以退休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如果劳动者达到了退休年龄,但没有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其劳动合同并不终止。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需要以下条件:1、达到退休年龄;2、缴费年限满十五年。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