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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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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青岛地区经济适用房是否按照国家新物业法规定,空置房屋按照60%缴纳物业费用

廖** 福建-泉州 房屋买卖咨询 2023.07.14 17:33:45 459人阅读

请问青岛地区经济适用房是否按照国家新物业法规定,空置房屋按照60%缴纳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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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规定,即使无人居住、未享受到物业给予的服务,业主仍应当按照与物业签订的合同进行履约,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当然你也可以与物业公司协商,对方愿意给出优惠也是可以的,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
2,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若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或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则业主委员会有权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023-07-14 17:35: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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