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出租约定5年租期!约定装修恢复原状(相对以前侧所抬高加大占具有限空间)!约定不支付或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15日或久缴各项费用按月租金100/10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约定承租方提前退租出租方不退保证金!未见面电话告知退房!锁被承租方拿走!电表烧坏!水费没交!租金4300一月两年不变第三年按递增10/100计算!??租方租了一年超过房租2天明确告知不租但里面有他东西没交钥匙!后一星期约定交钥匙补齐费用但爽约留下没上锁的商铺跑人!目前很想拿起法律武器,但不知道他的居住地!律师我该怎么办?分析下万分感谢!
1.这种状况合同中没有约定,一般法律不会予以支持。
2.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所以,承租方还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3.希望我的回答能给予您帮助,如果还有不明白的问题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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