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的苏州市由原1821元月调整为1941元月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由原15元小时调整为17元小时。2018年年8月1日起 由原1940元月调整为21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由原17元小时调整为18.5元小时。扩展资料: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我国一项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21号 )]已于2113年12月31日颁布。一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 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 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二用人单位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 应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并事先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劳动保障部门对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要纳入重点监控范围 加强跟踪检查 切实维护劳动者基本劳动报酬权益。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 应及时恢复或提高工资标准。三劳动者在试用见习熟练或学徒期间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劳动关系事实已经成立 适用最低工资规定。四劳动者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和产假哺乳假等假期 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 应视为提供正常劳动 适用最低工资规定。五国家省对相关劳动定额标准有明确规定的 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劳动定额标准计算劳动者工资。暂时没有相关劳动定额标准的 用人单位必须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 并据此确定基本计件单价和超额计件单价。基本计件单价应根据法定工作时间内绝大多数劳动者能够完成的正常劳动量确定。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按基本计件单价计算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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