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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生育险产检项目应该注意什么问题呢

李** 广西-钦州 社保纠纷咨询 2017.12.04 09:00:20 333人阅读

朋友前不久怀孕了,但他对其中的一些事情不太了解,所以想问问大家关于深圳生育险产检项目应该注意什么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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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深圳生育险产检项目可 按照深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标准规定,产前检查提供婴儿出生证明的一次性支付2000元,其余情况按深圳市规定的产前检查项目及费用标准进行审核报销,超过2000元部分不予支付;
  单胎顺产、难产(含剖宫产)分别可报销2700元、5200元;
  多胎分娩的,在相应分娩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1000元。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输卵管复通术等计划生育手术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可报销36元至2400元不等。

2017-12-04 09:11: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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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生育险产检项目可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及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其生育医疗费用先由职工本人支付,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可到社保机构申请报销;企业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的员工生育津贴可申请生育基金支付。

2017-12-04 09:01:20 回复

第一次检查:(13周之前)建立《深圳市母子保健手册》;尿HCG、妇科检查、血常规(3分类)、尿常规(10分类)、心电图、B超;
  第二次检查:(16—18周)产科检查(均含胎心多普勒)、血型(ABO、Rh)、血常规、尿常规、肾功能(3项)、肝功能(5项)、乙肝两对半、丙肝病毒抗体、梅毒血清抗体、血糖;
  第三次检查:(20—24周)产科检查、尿常规、彩色B超;
  第四次检查:(24—28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五次检查:(28—30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六次检查:(30—32周)产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B超;
  第七次检查:(32—34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八次检查:(34—36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第九次检查:(37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十次检查:(38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第十一次检查:(39周)产科检查、尿常规、B超;
  第十二次检查:(40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深圳员工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 2016年最新规定
一、用人单位应按什么标准交生育保险费。
第四条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
注:此处按照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已被2015体会10月1日开始实施的(2015)25号通知修改为:按照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0.5 %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领取生育保险及生育津贴的条件?
领取生育保险的条件: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在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刷卡记账,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本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直接结算。
职工刷卡记账时,应当向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一)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
(二)社会保障卡;
(三)医院诊断妊娠证明(产前检查或者分娩的提供);
(四)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产前检查或者分娩的提供)。
第七条除本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外,职工及职工未就业配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职工个人支付,并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一次性定额报销:
(一)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出报销申请;
(二)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提出报销申请;
(三)失业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出申请报销申请;
(四)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出报销申请;
(五)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出报销申请。
一次性定额报销的标准(附件2)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超出一次性定额报销标准部分,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
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且用人单位已按《规定》向其垫付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可在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用人单位可在为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并向职工垫付生育津贴后1年内,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按什么标准发放生育津贴,若工资与津贴不一致,如何处理?
依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十七条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职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条所称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生育津贴基本计算方式:
 发放多少津贴取决于参保单位的平均参保缴费基数,企业缴交社保的基数高,可以领取的生育津贴就高。。“举个例子,某企业3月份要申请生育津贴,而该企业2015年度为员工缴交的平均社保缴费基数为每月 5000元。员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天数按照广东省生育保险的法定天数计算,假设女员工A顺产享受生育津贴的天数是98天,那么该企业可以领取的生育津贴为: 平均社保缴费基数5000元÷每月30天×假期98天=生育津贴16333元”。依照这种计算方式,若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您好。深圳生育险产检报销项目是属于强制性保险,由本人所在单位进行交纳,而且是用人单位必须为你交纳,个人是无法交纳的,生育保险是国家立法对女职工权益保障的一种社会政策,而且不论胎儿是否正常产下,即使胎儿死亡,流产等均能享受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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