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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生育险报销条件是什么呢?

金** 四川-甘孜 社保纠纷咨询 2017.12.03 16:06:37 1580人阅读

你好,我是郑州市的,最近家里人要生孩子了,我想问一下这个郑州市生育险报销条件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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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指用人单位及职工本人就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报销的程序。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2017-12-03 16:10: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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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西-太原


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二、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三、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四、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五、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女性标准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
4、一次性补贴

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男性标准
1、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⑵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 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
2、符合上述条件的男职工,可申请享受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流产的200元;顺产的1200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2000元。
3、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后,男职工持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就医证卡、原始发票、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到本人单位社保关系所在地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打印《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贴结付表》,男职工签字确认后领取补贴金额。
4、《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到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具。不需要失业时间证明书,要求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希望您继续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以上是对郑州市生育险报销条件的解答

2017-12-03 16:07:37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女职工怀孕五个月内→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卡》→定点医疗机构围产期保健→定点医疗机构生产→生育后四个月内持有关材料→医疗保险中心审核→报销、领取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
注:自1月1日起,取消生育保险登记卡办理环节。
1、生育后四个月内每月25日—30日将有关材料报市医疗保险中心生育保险科审核。
2、每季度第一个月18日—22日带个人医疗保险卡到市医疗保险中心三楼大厅财务科领钱。
生育保险所有费用请用现金结算,刷医保卡不予报销。
1、生育报销:病历复印件(病历首页、医嘱、手术记录、出院小结)、每日费用清单、有效费用票据、出院证、婴儿出生(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生育登记卡、围产期保健有效票据、医疗保险卡。围产期保健费用基金最高支付标准为500元;顺产费用基金最高支付标准为1500元,剖宫产费用基金最高支付标准为3000元。超出标准的由本人自费,低于标准的按实际费用支付。
2、流产、引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妊娠终止有关证明或定点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单位计生办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生育登记卡、有效费用票据、医疗保险卡。
3、上环、取环: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计划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有效费用票据、医疗保险卡,手术费全额支付。
4、急诊非定点:七个月以上生产或引产:病历复印件(病历首页、医嘱、手术记录、出院小结)、每日费用清单、急诊诊断证明、婴儿出生(死亡)医学证明、出院证、有效费用票据、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生育登记卡、医疗保险卡。支付标准为上述1标准的90%。
自1月1日起,郑州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调整为:
1、参保职工生育前连续缴费满九个月的,产前检查费实行定额报销,标准为1200元/例,实际产前检查费高于或低于定额标准的,均按定额标准支付,同时不再收取产前检查费票据。参保职工生育前连续缴费不足九个月的,每缴费一个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前检查费100元。
2、取消生育保险登记卡办理环节。参保职工自缴费次月起,可在我市任一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按规定结算住院生育医疗费,不再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卡。
3、参保职工在异地生育,生育医疗费实行定额支付。定额标准为:正常分娩2000元/例,难产2800元/例,剖宫产4300元/例,剖宫产同时做其他相关妇科手术5000元/例。实际医疗费高于或低于定额标准的,均按定额标准支付。
4、生育津贴按日计发,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计算,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上年度未参保的,按照用人单位已缴费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计算。

解答如下,
一、医保二次报销的条件:
1、大病医保二次报销需要的资料:领取二次补助时,持享受二次补助人员本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本人的本市银行卡或存折(农商银行账号除外)的原件及复印件;若不是本人前来办理,还需提供代办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报销金额:“分段计算、累加支付”。在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金额”以上、5万元(含)以内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超过5万元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60。
二、报销方法:
起付金额以上报50或60。首先大病保险不是按照病种报销,而是按照一年之内这个人看病总费用进行报销,费用超过一定额度,不管参保人患的是什么病,都可以按照对应的比例报销。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的居民在正常医保报销之后,剩下的在医保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自付费用,如果超出了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简称起付金额),超出的部分就可以报销。如果超出部分在5万以内,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超过5万元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60。新农合同理,不过新农合的起付金额是上一年度全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超出的个人自付纳入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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