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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公租房分配时间是怎样的呢?

景** 四川-成都 房屋租赁咨询 2017.11.30 13:28:48 6914人阅读

你好, 我是在重庆工作的,明年想要申请一套公租房,所以我想问下2018年公租房分配时间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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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镇)、区级审核流程和办理时限
1、申请受理。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负责受理在辖区范围内居住的申请人提出的申请。
2、受理2017年公租房申请时间。符合申请条件至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初审、公示。街(乡、镇)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和初审;经初审合格的,将申请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财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申请人居住的社区公示7日(公示范本见附件1)。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签署初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复查。经初审、公示不符合条件的,应通知申请人办理退件手续并说明退件原因。

2017-11-30 13:33: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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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西-太原


一、2018年度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复核及选房时间安排
6月12日-6月29日,受理201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一室户轮候家庭资格复核申请,复核仍按照《关于开展201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一室户轮候家庭选房有关情况的通告》(济房政字〔2018〕5号)规定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7月底前后,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201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一室户轮候家庭选房,具体时间以发放的选房通知书载明时间为准。
二、2018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
6月19日-7月18日,正式开展2018年度公共租赁住房新申请,申请受理程序及有关事项将另行通告。

2017-11-30 13:30:48 回复

对于离婚双方来说,孩子都是心头肉,谁都想拿到孩子的抚养权,亲手将孩子抚养长大。由此引发的民事诉讼也比较多,在审理此类案件的时候,会参考基本的原则,做出针对抚养权纠纷的判决。那么,离婚孩子抚养权2018年分配原则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离婚孩子抚养权2018年分配原则是什么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申请变更抚养权。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判决。由此可见,根据离婚孩子抚养权2018年方面的原则规定,两岁以内的孩子,原则上归女方抚养。如果孩子年龄大于两岁,则双方应该在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前提下,决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孩子大于十岁的,在审理抚养权纠纷案件过程中,还要听取孩子的意见,并给予充分的尊重。

解答如下,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包括劳动报酬性质的实物、津贴等;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包括从事办厂、设立公司或企业、承包、租赁、投资、个体经营等生产和商业活动的收入;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只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指明归一方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以上就是关于“2018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对于离婚双方来说,孩子都是心头肉,谁都想拿到孩子的抚养权,亲手将孩子抚养长大。由此引发的民事诉讼也比较多,在审理此类案件的时候,会参考基本的原则,做出针对抚养权纠纷的判决。那么,离婚孩子抚养权2018年分配原则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离婚孩子抚养权2018年分配原则是什么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申请变更抚养权。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判决。由此可见,根据离婚孩子抚养权2018年方面的原则规定,两岁以内的孩子,原则上归女方抚养。如果孩子年龄大于两岁,则双方应该在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前提下,决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孩子大于十岁的,在审理抚养权纠纷案件过程中,还要听取孩子的意见,并给予充分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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