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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加班了,请问加班补休依据是怎么样的?

杨** 江苏-扬州 工资福利咨询 2017.11.23 13:09:05 271人阅读

朋友最近经常加班,现在要要加班费用,所以请问一下有关于 加班补休依据是怎么样的?有没有相关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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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在不同规定的时候优先使用特别法,在特别法没有规定的时候适用一般法的规定。     《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休息日加班后,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换句话说,双休日加班后,是安排补休还是支付加班费,决定权在企业,职工没有选择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平时晚上的加班和国定假日的加班,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加班工资。国庆总共休息7天,但从目前国家的规定看,只有10月1日、2日、3日是国定假日,其余4天是把前后的双休日调换来的。所以1~3日的加班是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必须支付加班费(按300%计算),其它4天,是双休日加班,由企业决定安排补休还是给加班费

2017-11-23 13:22: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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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同等时间补休,原则上当月安排。
  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7]271号)第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按排劳动者休息日加班的,按同等时间安排补休。
 对于加班补休依据的问题,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七条规定,工资是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加班是当月付出的劳动,应当当月结算。因此,加班原则上应当当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支付加班费。但用人单位征得劳动者同意,也可以延期安排。

2017-11-23 13:11: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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