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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应当受理

李* 江苏-镇江 劳动仲裁咨询 2023.02.02 19:28:43 382人阅读

事实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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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不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符合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
且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受案范围,事实劳动关系首先就应当进行劳动关系的确认,符合劳动争议的案件仲裁委的受理范围,即便最终判定不属于事实劳动关系,也应当受理进行实质性审查后给出相应的结果。

风险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023-02-02 19:30: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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