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辽宁法律咨询 > 大连法律咨询 > 大连房屋租赁法律咨询 > 有一使用权房屋,系夫妻双方婚姻期内承租

有一使用权房屋,系夫妻双方婚姻期内承租

ask****821 辽宁-大连 房屋租赁咨询 2017.11.03 12:34:00 100人阅读

有一使用权房屋,系夫妻双方婚姻期内承租,承租人为男方,后夫妻离婚,房屋使用权判给男方,孩子判给女方,并且判女方在没有房屋以前可以继续居住,后女方和孩子一直居住,男方在外地,直到孩子成家购房,女方也买了经济适用房,男方才回来居住,但房租水电费一直是女方缴纳,现在男方要把房子买下来,然后转让,女方可以以夫妻共有财产要求不让购买或者转让,或者是否可以要求分配转让财产呢

其他人都在看:
大连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大连房产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一般不可以

2017-11-04 14:53:51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