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劳动仲裁申请书申请人:王,男,汉族,19年7月16日出生,住省市矿务局二矿小南坑52楼3门1号,身份证号码:1403031959071
被申请人: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城管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住址:市区大街218号公园藏经楼西南侧50米
申请事项:变更劳动仲裁请求事实与理由申请人诉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城管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业经贵委受理,其在劳动仲裁申请书中请求判令被申请人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的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通过认真得搜集证据及核实相关单据,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向贵委请求增加仲裁请求:依法判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860元、赔偿金1720元、加班工资2166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608元及变更补发工资为5月份工资、鉴定费为191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968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9368元。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王二00九年十一月九日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