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区统筹范围(市本级、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和相城区)参保职工如因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需暂停参保的,由用人单位办理退工停保手续即可。用人单位持以下材料办理退工停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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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市区用人单位职工退工停保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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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最后一期劳动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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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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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有关材料,如亡故人员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等。每月8~10日为结算期,不受理以上业务。如是苏州市区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需暂停参保的,由本人或家属填写《苏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登记/变更申请表》,到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市、区、社区社保经办(工作)机构办理。每月26-27日期间,市区社保经办(工作)机构不受理灵活就业人员各类缴费申请业务。园区属社保统筹区,园区社保政策请具体咨询园区公积金(社保)管理中心,热线:。
社保不存在封存和解封,只是离职停保,无时效限制。具体办理可参考以下几种情况:
1.在原地区找到工作: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如果很快能找到同地区的下家单位,带着原单位办理离职停保时给的社保缴纳凭证即可直接续交社保。
2.暂时不找工作:如果不能很快找到同地区的下家单位,但也不会离开这个地区,可以携带解除劳动证明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到社保局办理个人缴纳社保或者找代理缴纳社保的机构,按照最低基数缴纳即可。
3.离开原地区找到工作:若已经离开原来地区找到工作,可以在新地区新增社保缴纳后,再回到原来地区社保局办理社保转移即可。
停止了工作,就意味着停缴社保基金。“社保卡内金额会被封存,但依然属于个人所有,不过不能直接划卡使用。市民购买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药物,凭发票和社保卡可到各区办事处报销找到工作后,续缴社保基金,就能激活社保卡。
劳动者工作后被辞退,或是合同期满都可享受失业保险,但是主动离职是享受不到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经核准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时,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为其办理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手续。每人一生最长可累计享受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失业人员个人不缴费,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直至失业期累计满24个月后待遇被终止,这就需要尽快找到新工作延续缴费才能重新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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