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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闺蜜最近要生产了,所以需要跟公司请假,她就让我帮她问问这个深圳孕妇产假规定有哪些?
你好,根据最新规定,女职工产假构成是98(基本)+15(深圳晚育)+30(难产)+30(奖励)=173天,其中第1胎或因晚育而增加产假,第1胎非难产143天,第2胎非难产128天。产假时间在法规上都有所体现,劳资双方只要查询相关法规就可以知晓。
正常产假:1、产假98天(含产前检查15天);2、奖励假30天;3、晚育增加15天。流产产假:1、怀孕未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15天;2、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30天;3、怀孕满4个月以上至7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42天;4、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产假75天。深圳孕妇产假规定是这样的:1、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2、吸引产、钳产、臂位产增加15天。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增加产假15天。
对于深圳现在孕妇休产假时工资怎么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一)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广东: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女职工生育,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员工依法享受产假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也就是说产假期间的工资应按员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发放。
15到30天的流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第1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各地各行业的规定或由所在单位酌情考虑。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1988年9月4日)中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到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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