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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怀孕了,不能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哪些劳动

廖** 河北-衡水 工资福利咨询 2017.09.24 13:55:57 232人阅读

前段时间姐姐去医院检查,检查报告显示怀孕了。到现在已经有三个月了,孕期要特别注意身体,所以来咨询一下不能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哪些劳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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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2017-09-24 14:07: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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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61条规定不能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哪些劳动有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根据《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的规定,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
(1)作业场所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出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2)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烯雌酚生产的作业;
(3)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
(4)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
(5)《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6)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用钻、锻造等作业,以及拖拉机驾驶等;
(7)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
(8)《高处作业分级》标准所规定的高处作业。劳动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对夜班等概念进行了解释。“夜班劳动”是指在当日22时至次日6时时间内从事劳动或工作。
  另外,《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2017-09-24 13:57:57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哪些劳动问题解答如下,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什么劳动根据《劳动法》第61条的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附录第三条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二)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五)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六)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七)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第四级的作业;(八)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第四级的作业;(九)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十)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相关知识:女职工怀孕期间可以降低工资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根据《劳动法》第61条的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附录第三条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二)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五)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六)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七)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第四级的作业;(八)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第四级的作业;(九)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十)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相关知识:女职工怀孕期间可以降低工资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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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解答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1、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2、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3、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4、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等等。关于“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哪些劳动”的问题,我们一起通过下文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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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能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哪些劳动

    专业解答根据《劳动法》第61条的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关于具体的范围可以参见《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第5条和第6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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