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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安排补休而不予支付加班费合法吗
看情况。根据《劳动法》里面的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日加班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加班费。当然,用人单位愿意安排补休的,可以视为用人单位的福利,但这不能免除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的法定义务。如果是在周末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话,那么安排补休之后可以不予支付加班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条
很多公司在节假日让员工加班时都会让员工进行调休而不是付加班工资,这样的做法不可行,法规规定,如特殊行业需节假日加班可以进行调班,但节假日上班还是需要付三倍工资
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不需要安排补休,额外支付劳动者3倍工资作为加班费即可。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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