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付时不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道路、电梯、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基础生活设施不具备使用条件;建设单位变更商品房的户型、朝向、结构形式、空间尺寸未通知买受人;交付的时间迟延,达到买受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竣工测绘的房屋面积差异达到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标准。
2、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专业解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形可正当拒绝履行合同:1.合同因欺诈、胁迫等不法手段签订,损害国家整体利益;2.合同涉及恶意串通,侵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3.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合同履行将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专业解答合法性视角下拒绝履行合同的合理理由包括:合同签署存在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法规。这些情况下,合同一方有合理辩解不履行合同义务。
专业解答拒绝收房的合法性理由包括:未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及竣工验收备案表;开发商无故延迟交房超过三个月;开发商擅自变更房屋结构或配套设施;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差异超过3%;房屋质量问题影响使用或主体结构有缺陷;配套设施未交付使用。
专业解答合法性视角下拒绝履行合同的合理理由包括:合同签署存在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法规。这些情况下,合同一方有合理辩解不履行合同义务。
专业解答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拒绝履行合同的正当理由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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