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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来讲,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亦属于未依法缴纳的范畴,但根据我国目前现实情况不足额缴纳社保费的现象具有一定普遍性。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中规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但对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无足额的规定;
鉴于我国现阶段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有一定普遍性的情况,有关法律、法规并无规定未足额缴纳社保费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未足额缴纳社保,员工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但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或赔偿经济损失。
2022-06-30 18:15:4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