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是带有关资料到社保局申请报销,市区参保人在市社保局受理,各县(市)参保人在所属县(市)社保局受理报销。所需资料:
1、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
2、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3、婴儿出生或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不能使用的使用参保人存折帐号复印件或银行借记卡,另需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材料;
6、由他人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保险报销条如下:
一、一般规定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二、省规定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申办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手续,由用人单位持当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签发的相关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其中申办生育津贴或者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待遇的,还应当持婴儿出生、死亡或者终止妊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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