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四川法律咨询 > 宜宾法律咨询 > 宜宾社保纠纷法律咨询 >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其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如何确定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其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如何确定

谢** 四川-宜宾 社保纠纷咨询 2022.06.11 09:08:21 478人阅读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其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如何确定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宜宾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宜宾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其待遇领取地按以下规定确定: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022-06-11 09:09:21 回复

一般一两个月。通常要经过工伤认定、工伤费用报销、伤残鉴定等程序。
工伤认定时要填写工伤认定申请单,提供首诊诊断证明、工伤员工身份证等材料,建议到当地工伤部门领取申请单及一应材料说明。
工伤医疗过程中,请工伤员工向医疗机构说明是工伤,医院用药的时候会注意,此时注意不要划社保卡,走手工报销流程,先全额支付医疗费用,再进行工伤报销。
一般工伤报销是100%的。当然这仅是医疗费用,公司在停工留薪期要照常支付员工工资。如果伤残定级,在解除(有些伤残情况公司不能主动解除)或终止时还要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基金除支付医疗费用外,还要支付伤残补助和伤残医疗补助金。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妇女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凭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明,自分娩之日起3个月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2、医疗补助金标准为本人年应领取失业金的50%。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持失业人员合法的死亡证明、本人身份证、火化证明,提供与死亡失业人员关系证明,自失业人员死亡之日起15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还可免费享受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咨询和专业技能培训服务。 5、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代为缴纳,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领取失业金人员个人不缴费。 具体能享受哪些优惠,还需根据各地的政策决定。

过期只能算逾期放弃了,不过下次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情况,前后缴费时长累计计算。
根据《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