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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饭馆找了一份长期工,和老板说好了要干长期,但是过了一天,我就不想干了,老板第一天给我了上班用的洗漱用品和生活用品,请问如果我不想干了,我能走吗?如果我走我还需要赔偿老板给的东西吗?
试用期内可以提前3日通知老板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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