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务员能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退休职工在受聘期间因工受伤所有情形都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应适用民事人身损害赔偿程序。职工退休后与用人单位间不再是劳动法律关系,用人单位未再为其参加工伤保险,所以在受聘期间因工受伤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退休职工与用人单位间是劳务合同关系,如果在劳务合同中对因工受伤事宜有约定,则依约定处理,如无相关约定,退休职工可向用人单位主张民事人身损害赔偿。退休职工在受聘期内与用人单位间形成的是劳务合同关系。
退休职工不享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并不代表他们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职工退休后自愿继续从事有偿社会劳动的,与用人单位间形成的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您好,针对您的公务员是不是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2、民办非企业单位、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工伤、生育、基金会、会计师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公务员不适用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五条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保障公务员在退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七条 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公务员因公牺牲。具体办法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规定、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其适用对象并不包含公务员、社会团体、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患病、事业单位,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公务员因公致残的、会计师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事业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
符合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五、各单位要关心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维护工作人员的休假权利。并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性质和个人情况,合理安排休假时间,保证本单位的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运转。省直各单位和各市、县(市、区)主要领导的休假安排,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规定执行。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享受寒暑假或其他特殊休假待遇的单位除外)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从2001年起执行。我省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均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以上是关于公务员病假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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