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立遗嘱对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分割。 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公民可以通过立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而不能处分他人或公有财产。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是集体无偿划拨给农民建房的,该地仍属集体所有。农民有使用权,而没有处分权,不能作为私有财产进行处置。
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保障集体成员的生活而拨给农户建造房屋的。集体成员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和出租。
集体成员对在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两处住房;
(2)转让双方都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经集体组织批准;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6)出卖宅基地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综上所述,你可以将父母的老宅子卖给本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并依法就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履行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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