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辽宁法律咨询 > 沈阳法律咨询 > 沈阳房屋买卖法律咨询 > 厦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解决呢?

厦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解决呢?

辽宁-沈阳 房屋买卖咨询 2017.07.10 07:43:49 16人阅读

我3年前在厦门买了一套房子,现在才交房,入住后发现房屋面积有严重的误差,我想索赔的,开发商抵赖,我想问一下厦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解决呢?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沈阳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沈阳房产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你好,关于房屋买卖的纠纷都是比较复杂的,建议你直接去诉讼,主张对方的违约责任,当然也可以同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2017-07-10 07:47:49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你好,对于厦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建议你协商索赔,协商不成的,建议诉讼解决。

2017-07-10 07:45:49 回复

2004年7月2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08次会议通过)
为统一我市两级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对逾期交房和逾期办证等事宜的裁判尺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商品房买卖解释》)及我市具体情况,提出如下意见,供我市两级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中参考。
第一条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对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已约定的权利义务,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应按当事人的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解释》等相关规定。
第二条 买受人因出卖人交付的商品房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拒绝接收的,予以支持。
出卖人在交房时不能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应认定出卖人不具备交房条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第三条买受人已接受出卖人交付的商品房钥匙,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视为商品房已经交付使用,即出卖人完成了《商品房买卖解释》第十一条规定的房屋转移占有。
买受人已接受了出卖人所交付的商品房钥匙,又以出卖人没有同时交付《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为由主张出卖人承担因不具备交房条件而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不予支持。
前两款规定适用于1998年7月20日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施行之后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适用当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
第四条 出卖人未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交房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以合同约定的交房日为起算点,以实际交房日为止算点。违约金按《商品房买卖解释》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规定的标准计算。
第五条 《商品房买卖解释》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规定的“出卖人原因”,应理解为:出卖人在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权属交付前应承担的有关办理权属登记的义务,主要包括商品房建设完工以后应履行的初始产权登记的有关手续。
非出卖人所应承担的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之外的原因造成逾期办证的,不能视为“出卖人的原因”。
第六条 因出卖人原因致使买受人未能在合同约定期限或《商品房买卖解释》确定期限内办理商品房的权属登记手续,买受人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予以支持。
出卖人已向权属登记机关办理商品房产权初始登记的,视为已完成了办理权属登记相关义务。
第七条 当事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了逾期办理商品房权属证书违约金的,按合同约定;合同无约定的,违约金自《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实施后90日(即1998年10月19日)开始计算。
第八条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办理权属登记期限的,逾期办理的违约金自期限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
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当事人没有约定办理权属登记期限的,逾期办理的违约金从实际交房日起90日开始计算;提前交房的,则从约定的交房日起90日开始计算。
在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中,当事人没有约定办理权属登记期限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开始计算。
前述第二、三款违约金止算点,为:至出卖人取得权属登记机关出具了办理权属登记的收件收据之日止。
第九条 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逾期履行办理商品房的权属证书义务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当事人有约定从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商品房买卖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的“已付购房款总额”,包括买受人支付的首期款和通过银行按揭方式支付给出卖人的按揭款。

发生纠纷后有4种解决途径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一)调解,是指购房纠纷的买卖双方,在不能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时,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在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组织部门的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根据有关商品房销售的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相互谅解,达成和解协议,使购房纠纷及时得到解决的一种方式。
(二)仲裁又称公断,是指买卖双方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仲裁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行政规章、规定做出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的裁决。仲裁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仲裁委员会与行政机关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仲裁裁决一经做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并且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不存在当事人上诉的问题。如要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购房者和开发商必须订有仲裁协议,自愿将纠纷递交仲裁解决。如果双方中有一方不愿将纠纷递交仲裁,那么就不能采用这种方式解决纠纷。
(三)购房纠纷的行政解决,是指经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等部门调解无效或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又反悔的纠纷,或者是购房纠纷当事人直接到行政部门投诉,由该行政管理部门对其纠纷进行处理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就方式而言,行政解决一般经过一级行政决定和行政复议两个阶段。其中,一级行政决定是行政复议的前提和必经程序。包括购房纠纷在内的房地产案件的行政复议依《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进行。
(四)购房纠纷的诉讼解决,是人民法院在纠纷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共同参加下,解决购房纠纷的一种方式。购房纠纷诉讼有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两种。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发生购房纠纷的平等民事主体,即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购房纠纷的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有些地方人民法院设有专门的房地产审判庭)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审理。

去律师事务所,他那里有一个标准的,不用类型的案件不同涉诉标的不一样。
事先签订代理合同,里面就有付款的约定了,一般来说是先付,有些案子是先付基本代理费,待案件结束后按照取回的数额的一部分支付,这些都是看你和律师的约定的。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房屋买卖一般流程
15113人阅读

当你决定要买房后,就必须进行一连串包括签约、完税、过户等房屋买卖的手续,而每个过程都要注意,否则就可能发生纠纷。就让小编带着大家来了解一下房屋买卖的流程以及注意事项吧!

房贷提前还款的违约金
32193人阅读

贷款买房、贷款购车已经是社会中的普遍现象,在贷款买房的过程中就会涉及到提前还款的问题,那么房贷提前还款违约金怎么算,房贷提前还款违约金是多少呢,房贷提前还款违约金规定是什么,以及中国银行房贷提前还款违约金是多少?更多相关内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土地拍卖流程
33441人阅读

土地拍卖,一般指的是土地使用权的拍卖,国家先后出台了很多的土地拍卖的政策,那么在土地拍卖的过程中都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呢,例如土地拍卖保证金比例是如何规定的呢,土地拍卖出让规定有哪些,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商品房买卖的合同范本
5625人阅读

随着一二线城市人口密集程度的加剧,商品房市场的发展也更加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也更加全面,那么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有哪些地方需要特别注意的呢,以及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范本
5965人阅读

通常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当事人、标的物及其数量和质量、付款、履行期限、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想了解更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范本吗?下面由律图小编为您简单介绍。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