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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被辞退应该怎么办?我该找哪个部门啊?有赔偿么?

浙江-上虞 劳动争议咨询 2017.06.28 13:17:10 189人阅读

在这家公司已经工作一年多了,可是人事告诉我明天不用来上班了,无故被辞退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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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017-06-28 13:25: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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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没有劳动合同被辞退应该找什么部门?

    专业解答没有劳动合同被辞退找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者是人民法院处理。在我国的劳动关系的规制中,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

    2024.09.22 799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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