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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大会如何召开

唐** 湖南-常德 房产纠纷咨询 2021.05.24 08:18:20 469人阅读

小区业主大会如何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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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2、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业主担任。在成立之前,是由发展商负责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并有权选聘物业管理公司。要是住宅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或者自第一位业主入伙之日起满2年的,发展商或其委托单位就应当及时告知该区住宅主管部门,6个月内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而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则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与发展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推荐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有些小区是分期开发,如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经过已入住半数业主的申请,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而临时业主委员会则具有与业主委员会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因为担任业主委员会的成员,除主任可以是专职的以外,其他委员都是兼职,而且是义务地为广大业主服务,所以经常被视为是一项“吃力不讨好”的苦差事。那么,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就应当是既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又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时间的人(不同阶层的人员,如:年龄、族别、性别以及工作和离退休)。在通常情况下,业主委员会由11至17位成员组成,也可以适当增减,但最少不能低于5人。其每届任期为3年,可以连任。在任期内,委员的撤换、增减,由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

2021-05-24 08:19:20 回复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的召开程序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临时会议可以由20%以上的业主提议或者在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时,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的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并同时告知居委会。业主大会的职责主要有:
①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②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③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④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⑤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⑥履行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参考法条:《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的召开程序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临时会议可以由20%以上的业主提议或者在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时,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的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并同时告知居委会。业主大会的职责主要有:
①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②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③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④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⑤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⑥履行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参考法条:《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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