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可以
首先需要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其次提交材料到待报废车辆投保保险公司。
第
一、 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1)车辆所有人持身份证(如车辆所有人为公司则需携带组织代码机构证与代办人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厂业务部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2)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经达到了报废使用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因交通事故需要进行报废的车辆,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3)车辆所有人或代办人持《汽车报废通知书》自行选择资质合格的回收汽车企业将车辆送交。
(4)车辆所有人或代办人持《变更表》、《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照片,按照规定要上报审批,办理车辆报废登记。
第
二、提交材料到待报废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
准备的材料有:保险单证、行驶证、驾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如车辆所有人为公司则需携带组织代码机构证与代办人身份证)、车辆牌照、事故车辆证明材料、汽车报废通知单。
持上述材料前往保险公司申请车辆报废保险理赔。保险公司均有一套相应完整的理赔系统进行处理,按照国家法定的赔损率计算理赔的金额。车损险保额的年6折旧来计算的,而折旧年限则根据待报废车辆行驶证初次登记来算。
即确定投保金额后 按每个月0.6的折旧算:
基本公式投保金额-(投保金额车辆登记起至报废时的使用年限(月份数)0.6)
保险公司收取齐全报废车辆理赔所需的所有材料并通过审核之后,将理赔款转入被保险人指定账户。至此,报废车理赔手续处理结束。
做任何事情都是有一定的风险的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二)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新《保险法》第116条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七)挪用; (五)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法中没有明确规定说代签无效; (十)利用保险代理人; (八)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首先需要看业务员是不是在征得投保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代签,骗取保险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被保险人、虚构保险合同或者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理赔,由保险人承担责任、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评估机构、截留、侵占保险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十三)违反法律,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视同保险公司行为;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负有相关的责任。 在新的《保险法》运行后、行政法规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新《保险法》第127条规定: (一)欺骗投保人; (九)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十二)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投保人;(十一)以捏造;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六)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代理人也会有连带责任,代理人的操作也意味着保险公司的行为,如果代理人为了达成自己的业绩,为了签单的简便让客户代签名,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或者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等违法活动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